治療方法:
不改變患兒原有的治療方案,觀察2周后予拉莫三嗪聯合治療。由小劑量開始,經3周劑量調整之后以維持劑量正規治療。在正規治療后8天(合并應用丙戊酸者在正規治療后20天),留取清晨服藥前空腹血3ml測定拉莫三嗪穩態血藥濃度。
根據患兒的治療情況調整用藥劑量;當癲癇惡化或出現嚴重的毒副反應而不能耐受時予以停藥;
拉莫三嗪具有廣譜的抗癲癇作用確切。
拉莫三嗪給藥劑量探討 國外研究者使用的劑量不盡相同,但大多與推薦劑量相似,并認為拉莫三嗪與丙戊酸及其他抗癲癇藥合用時可按2~10mg/(kg·天)給藥。
以2mg/(kg·天)作為拉莫三嗪的維持劑量,根據患兒的治療情況調整用量,聯合卡馬西平患兒的拉莫三嗪血藥濃度較低,其相應的給藥劑量也明顯低于推薦劑量;
由于拉莫三嗪的血藥濃度可因加用丙戊酸或具有酶誘導作用的抗癲癇藥而相應地升高或降低,因此臨床在聯合應用卡馬西平等酶誘導劑時須適當加大劑量以提高拉莫三嗪的血藥濃度;而合并應用丙戊酸時須加強血藥濃度的監測以防毒副反應的發生。
在合用丙戊酸及三藥聯用者中,拉莫三嗪維持劑量為推薦劑量的低限,但其血藥濃度在有效治療濃度范圍之內或高出此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