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眠限制治療是縮短病人在床上時間,使其在床上的時間盡量接近所需睡眠的時間;
例如,如果一個人報告他平均每天晚上睡著5個小時,而在床上的時間為8小時,限定睡眠時間框架(從開始上床時間到最后起床時間)應該是5小時。我們可以用一個公式表示,睡眠效率=總睡眠時間╱在床上時間×100%。前者睡眠效率為63%,應提高睡眠效率。許多失眠病人在心理上對入睡存在一個認識誤區,因為自己晚上入睡時間長,如果和別人在同一時間上床睡覺,就會比別人睡得少。所以,在別人還沒有上床入睡時他們就早早上床了,花很長時間努力去睡眠。而結果則和他們的期望相反,入睡時間不僅比別人更長,睡眠質量也不好,經常出現很多的片段性睡眠,這種睡眠習慣是頑固性失眠的重要原因之一。
隨著睡眠限制,就要設計一套個人化的睡眠和覺醒程序。這個程序是建立在對睡眠時間的估計上來進行調整,在床上的平均時間被限制,造成了一個輕度的睡眠剝奪,以提高睡眠效率。例如,如果一個病人報告每晚睡6個小時,而在床上時間為8小時,那么從理論上講他在床上應只呆6小時,但事實上應輕度調節在床上的允許時間,在床上時間應比6小時再增加15~20分鐘,這樣睡眠效率就會超過90%。當睡眠效率低于80%時,就需要減少在床上的時間,應使睡眠效率經常保持在80%~90%之間。有人推薦在床上的時間應比睡著時間長5%左右。睡著(每晚)的平均時間應取一周的平均數,然后再進行調整。但每晚在床上時間不能少于5小時,否則可能會造成白天多睡或出現危險事故。在白天中午的小睡是允許的,特別是在治療的早期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