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性哮喘又稱運動誘發性哮喘。
指經過一定量運動后出現的急性、暫時性大小氣道阻塞。臨床上以急性發作、輕重程度不等的哮喘為主要表現,大多能自己緩解。事實上,在18世紀歐洲已有學者注意到劇烈的運動,可能導致哮喘的急性發作。現在已證實,此種運動誘發的哮喘主要發生于有哮喘病史或有哮喘家族史者。
運動性哮喘可以發生在任何年齡,成年人及兒童口才的患病率大致相等。大多數有哮喘或過敏性鼻炎的病人,經歷持續運動后都可以出現支氣管收縮的臨床表現,如胸憋悶、咳嗽及喘息。有嚴重哮喘的病人,則在劇烈運動后出現較為嚴重的喘息。而在某些兒童或青少年,運動可能是引發哮喘的唯一因素。大約60%-80%的哮喘病人在劇烈運動幾分鐘后即可引起哮喘發作,但發作的輕重有很大差異。正常人從事劇烈運動后雖亦可出現氣短、喘氣等,但經短暫休息后即可完全恢復。事實上,正常在運動中,氣道的阻力并無大的改變,甚至略有降低,以保證吸入更多的氧氣。
運動性哮喘顯然并非一種獨立疾病,絕大多數情況下,僅僅是哮喘病人因運動而誘發了哮喘,也可以說它僅是哮喘的一種類型。患運動性哮喘的病人,亦常具有其他哮喘的特點,如外界過敏源、感染等因素可以誘發,平喘藥物治療有效等。其病程、發病、緩解的規律亦與一般哮喘病人無大差別,但確有少數病人,過去從無哮喘發作病史,首次哮喘發作即由運動所誘發。
不同形式的運動,可誘發不同程度的哮喘。運動越劇烈,誘發哮喘的機會越多、病情也越重;一次運動持續時間越長,誘發哮喘的機會也越多。競走、跑步、登山、球類運動、跳傘等引起運動性哮喘的可能性較大;而舉重、游泳、自行車、劃船等運動,較少引起運動性哮喘。輕微的運動如散步、太極拳等到不易引起哮喘;上坡運動較下坡運動更易引起哮喘。一般情況下,劇烈運動5-10分鐘后,才有可能引發運動性哮喘;若短于5分鐘的運動,很少會引起哮喘發作。
哮喘患者隨年齡增長,其哮喘癥狀常有所緩解,氣道對運動的耐受性可能有所改善,因此由運動誘發的哮喘常可減輕。運動性哮喘常有家族傾向,患者親屬中常有多名哮喘者。
運動性哮喘一般在休息后可緩解,但亦可能持續1小時以上,并進而引起哮喘的嚴重發作。如果在哮喘停止后的2小時內重復運動,則又不致于使哮喘復發,但經過一段較長時間后,如哮喘停止3小時后再重復運動,則又可使哮喘復發。
雖然很早即已認識到運動能夠誘發哮喘,但其確切機制至今仍有爭論。有人認為是單一病因;有人則認為有多種因素的參與。不同人在不同時間內采取不同運動方式所誘發的運動性哮喘,其機制也不盡相同。大多數人認為與肺臟釋出的過敏性物質有關,在運動時,因受通氣過度的機械刺激,或由于散熱及失水而使氣道受干燥及冷空氣的刺激,至使各各能引起支氣管壁平滑肌收縮的特質過多釋放繼而引起哮喘的臨床癥狀。
運動性哮喘的診斷有時并不容易,因為一般誤認為在運動后引起的喘息是一種氣急的表現。若在運動后出現喘息、咳嗽、胸悶或不能耐受大運動量者,均應懷疑有運動性哮喘的可能,必要時進一步作肺功能檢查。有哮喘家族史或個人過敏史如過敏性鼻炎、濕疹者,更有必要詳細詢問其在劇烈運動后,是否有上述哮喘發作癥狀及其與劇烈運動的關系等,根據情況可作運動耐量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