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燒傷”可由熱水、蒸氣、火焰、電流、激光、放射線、酸、堿、磷等種因子引起。通常所稱的或狹義的燒傷,是指單純由高溫所造成的熱燒傷,在臨床上常見。其他因子所致的燒傷則冠以病因稱之,如電燒傷、化學燒傷等。 病理改變 熱燒傷的病理改變,取決于熱源溫度和受熱時間。此外,燒傷的發生和發展還與病人機體條件相關。例如:某些衰弱的病人用40~50℃的熱水袋時,不慎即可造成Ⅱ度燒傷,與組織對熱力的傳導良不有關。又如:小兒燒傷的全身反應,常比成人受相同面積(占體表%)和濃度的燒傷后嚴重。 病理改變,除了高溫直接造成的局部組織細胞損害,為機體的各種反應所致。燒傷后機體反應可能釋出:①應激性激素,由于疼痛刺激、血容量降低等,兒茶酚胺、皮質激素、抗利尿激素、血管加壓素、醛固酮等釋出增加;②炎癥介質,由于傷處組織細胞受損或加以沾染細菌,緩激肽、補體碎片(C3a、C5a等)、組胺、色胺等釋出;③花生四烯酸由於磷脂酶等作用,變為前列腺素(PG)、血栓質(TX)和白三烯(LT);④各種其他因子,如血小板活性因子(PAF)、白介素(IL)、腫瘤壞死因子(TNF)等。以上多種生物活性物質可引起燒傷的局部炎癥和全身反應。如用糖皮質激素、消炎痛等藥物,可減輕機體反應,但只可適當使用,否則反可增加并發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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