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結核藥物的停藥是有標準的,在抗結核藥治療過程中,必須密切注意病情的變化,定期*進行各種有關檢查,達到病變已經痊愈,則可考慮停止用藥。目前認為可以停藥的標準如下:
A.全身情況明顯改善,血沉正常,體溫正常。
B.排尿癥狀完全消失。
C.反復多次尿液常規檢查正常。
D.24小時尿濃縮查抗酸桿菌,長期*多次檢查皆陰性。
E.尿結核菌培養、尿動物接種查找結核桿菌皆為陰性。
F.X線泌尿系造影檢查病灶穩定或已愈合。
G.全身檢查無其他結核病灶。
在停止用藥后,病員仍需強調繼續長期*隨訪觀察,定期*作尿液檢查及泌尿系造影檢查至少3~5年。